近日,民航局研究编制了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法规标准体系构建指南V1.0》,印发给民航各地区管理局、空管局等9家单位执行。
指南采用“1+N+X”的管理模式。“1”即1部规章,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为统领。“N”即N份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文件,“X”即X份技术标准。体系划分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活动管理链条及系统风险类别相匹配。
(一)分块结构
为了与民航现有管理体系相衔接,《体系构建指南 V1.0》通过“初始适航”、“运行”和“经营”三个方面分块结构,如图1所示。
(二)分层构建
针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“运行”和“经营”,通过管理要素、风险类别和体例形式三个维度分层构建,其中“运行”包括人、机、环三类管理要素,如图 2 所示。
1. 管理要素
管理要素细分为“基础通用”、“人员”、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”、“空中交通管理”、“起降场”、“通信导航监视”、“环保”、“作业能力”和“服务质量”,如图 3 所示。
2.风险类别
综合考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重量、动能、飞行高度、飞行速度、应急处置等,根据风险将运行和经营分为开放类、特定类和审定类,并对管理要素进行细分,如图 4 所示。
3. 体例形式
法规标准内容包括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,针对《体系构建指南V1.0》中不同的管理要素和风险类别,按照体例形式进行细分,如图5 所示。体例形式主要是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等;技术要求的体例形式主要是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等技术标准。
《体系构建指南 V1.0》各部分的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,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整合,但内容应全面覆盖以下方面:
(一)基础通用
(二)人员
(三)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
(四)空中交通管理
(五)起降场
(六)通信导航监视
(七)环保
(八)经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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